【創新聞記者 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市今年3月發生一起街頭命案,一名22歲黃姓男大學生疑因感情糾紛,遭25歲姚姓男子持刀攻擊,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台南地方檢察署今(29)日宣布全案偵查終結,認定姚男涉嫌殺人,並因雙方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關係,依殺人罪及家庭暴力相關規定提起公訴,全案將由國民法官法程序交由台南地方法院審理。
台南地檢署表示,姚姓被告與黃姓死者為同性伴侶,雙方曾有同居事實,依法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2款所稱家庭成員關係,因此本案除涉及刑法殺人罪外,也適用家庭暴力相關規定。
檢方調查指出,姚男因不滿黃男提出分手,且認為自己遭對方傳染疾病,曾要求見面談判未果,因而心生不滿,萌生殺人犯意。檢方查出,姚男於115年3月14日凌晨先行購買一把雕刻刀,當日晚間10時許前往台南市北區西門路四段埋伏,見黃男出現後持刀朝其頸部、胸部及腹部等要害連續攻擊。
檢方指出,黃男全身共遭刺13處銳器傷,案發後緊急送往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急救,仍於3月15日凌晨1時許,因多發性割刺傷造成血管割裂、內臟穿刺,引發大量失血、血氣胸及低容積性休克,不幸傷重死亡。
台南地檢署認定,被告涉犯《刑法》殺人罪,且因與死者具家庭成員關係,應依家庭暴力相關規定論處。檢方已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及《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提起公訴,並於今日提解目前羈押中的姚姓被告,移交台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程序進行後續審理。(照片/記者 陳聖璋 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