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吳月惠/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2日接獲通報,一名幼童疑似於居家托育期間遭保母不當對待,身上出現多處瘀傷。縣府獲報後立即啟動調查及兒少保護機制,除指派社工介入關懷外,也查出涉案黃姓保母於停托期間仍違法收托兒童,已先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廢止其保母登記資格,後續若確認涉及虐待等違法情事,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並依法公布姓名。
屏東縣政府表示,黃姓保母於112年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113年2月完成在宅保母登記,托育年資約1年10個月,期間共收托10名兒童,並於今年12月31日前申請停止托育。
縣府指出,黃姓保母過去托育期間曾因托育品質不佳及獨留幼童等違規情形,遭縣府限期改善並裁處罰鍰,因此即使申請停托後,仍列為加強訪視對象,持續維持每月至少訪視一次,以掌握其後續狀況。
經調查,本案幼童自今年3月開始送托,不料家屬7月發現幼童身上出現多處大小不一的瘀傷,懷疑遭受不當對待,遂向相關單位通報。縣府接獲案件後,立即指派社工展開調查,並同步啟動兒少保護程序,釐清案情。
縣府表示,黃姓保母明知停托期間不得收托兒童,卻仍違法收托,涉嫌刻意規避主管機關的輔導與查核,已先依法廢止其保母登記資格。若後續調查確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將依法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法公布姓名,以維護兒童權益。
屏東縣政府強調,目前已協助家屬安排幼童驗傷,並提供法律訴訟及相關協助,後續將持續追蹤幼童身心復原情形,同時配合司法機關偵辦,全力保障兒童安全與權益。(照片/記者 吳月惠 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