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聖璋/台南報導】雲林縣警察局一名廖姓員警涉嫌於值勤期間,趁女性同事在分駐所內打掃及午休時,分別對其做出捏大腿內側及觸摸胸部等性騷擾行為。女警事後因顧及名節及工作環境,一度隱忍長達一個月,期間甚至因心理壓力過大,需靠服藥及飲酒才能入睡,在家人尤其是小女兒持續鼓勵下,最終決定報警提告。一審法院依性騷擾罪判處廖男有期徒刑6月;案件上訴後,廖男二審改口認罪並提出悔過書,台南高分院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全案定讞,且不予宣告緩刑。
判決指出,廖姓員警於2024年3月任職雲林縣一處分駐所。3月25日上午8時許,女警正在辦公室打掃時,廖男趁對方未及抗拒,經過辦公桌旁時伸手捏其右大腿內側;同日中午約12時,女警進入分駐所二樓偵訊室關燈準備午休,廖男又尾隨進入,趁女警躺臥休息時彎腰靠近,以雙手觸摸其胸部,涉及性騷擾行為。
案件進入偵查階段後,廖男始終否認犯行,辯稱兩人共事5年多,平時互動常有打鬧情形,當天是女警先取走並丟擲其藍牙耳機,他彎腰撿拾耳機時才碰觸對方;至於進入偵訊室,則是雙方相約聊天、講八卦,因平時女警也常故意嚇他,他只是想回敬對方,並未碰觸女警身體。
廖男另主張,女警是在與所長發生爭執後隔日提告,且距離案發已逾一個月,質疑對方是挾怨報復。辯護人也提出監視器畫面,認為可證明雙方平日互動方式與過去並無不同,經常有嬉鬧及肢體接觸。
然而,女警於法院審理時證稱,案發當天廖男持續騷擾她,甚至尾隨至廁所門口,她拿走對方耳機只是為了表達「不要再騷擾」,未料廖男竟從大腿內側一路往上觸摸;中午進入偵訊室後,更遭對方以雙手襲胸。她表示,自己因擔心名譽受損及影響工作,一直選擇隱忍,只向丈夫及女兒傾訴,期間承受極大心理壓力,每晚必須依靠藥物及飲酒才能入眠,直到小女兒持續鼓勵,才鼓起勇氣站出來提告討回公道。
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審酌相關證據後,認定廖男犯行明確,女警亦表明「不要金錢賠償,只要一個公道」,且無和解意願。法院認為,廖男身為警務人員卻知法犯法,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因此依兩項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
案件上訴後,檢察官主張原判刑度過輕,指出廖男身為執法人員,卻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造成被害人長期心理恐懼與不安全感,犯後又持續否認犯行,未取得被害人諒解,也未達成和解,請求從重量刑。
二審期間,廖男改口坦承犯行,並提出書面悔過表示深切反省,稱已透過副所長多次表達和解意願,也主動參加性別平等課程,希望彌補過錯。他並表示,雙方平日確有打鬧互動,此次是一時失慮犯案,未能與女警達成和解,並非全然可歸責於自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台南高分院審理認為,廖男於二審已坦承犯行,並有悔意,原審未及審酌相關情節;綜合考量其已婚、需扶養兩名未成年子女、家庭及經濟狀況,以及尚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等因素,撤銷一審判決,改依兩項性騷擾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並認定不符合緩刑要件,不予宣告緩刑,全案定讞。(照片/記者 陳聖璋 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