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時報/記者許順德報導】鄭姓男子和前女友的現任男友有感情糾紛,即持開山刀跑到他家闖入房間,不顧一旁仍有熟睡幼童,連續揮刀砍殺男子,當男子遭砍以腳抵抗被砍到右腳骨折、左腳筋斷裂;臺中地方法院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判鄭男十二年徒刑,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鄭男在一百十一年七月十三日致電約對方出面談判,當天下午帶著一把開山刀上門,雙方一言不合下他就近距離揮刀,朝男子頭部、胸部及四肢連續砍殺多下,對方僅能徒手、雙腳抵抗。
男子仍身中多刀,釀右胸開放性傷口,傷勢達十六公分、多處骨折、肌腱及神經都斷裂,經大聲呼救、報警後,鄭男這才逃離現場,躲藏多年遭通緝,直到近期才落網被送辦。
臺中地院審理時,鄭否認殺人犯意,辯稱案發前男子語氣挑釁,雙方不愉快,自己心理不平衡才想找他說清楚,擔心對方人多會吃虧,才在朋友車上看到開山刀後,臨時起意將刀子藏在褲腰後方帶到現場,但自己並沒有殺人的故意。
然鄭攜刀到場,更於凌晨時分進入男子與幼童就寢的房間,持刀朝剛睡夢中驚醒、未及充分防備的男子頭部、胸部及四肢接續揮砍,顯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法官勘驗受傷照片,直言男子胸部、手腳傷口裂開明顯,部分皮肉翻開、深及骨骼組織,血跡大量沾染身體及週遭,顯見鄭下手之重。
法官審酌,鄭朝男子連續砍殺,對其生命身體重大危害,更造成同房的幼童可能遭波及、處高度危險,依殺人未遂罪判鄭男十二年徒刑。
《圖說》該案在臺中司法大廈審理。(記者許順德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