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黃淑貞 /高雄 報導】高雄地檢署偵辦一起疑涉公務員濫用職權與誣告案件,已將一名已退休的高雄市胡姓前偵查隊長依法提起公訴。檢方指控,胡男任職期間疑因不滿其他分局張姓偵查隊長與孫姓女子互動,竟假借偵辦詐欺案件名義調閱旅館監視器影像並進行偷拍,甚至對外散布不實指控,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誣告罪嫌。
起訴書指出,60歲胡男於113年9月至114年3月間擔任高雄市某分局偵查隊長期間,疑因私人情緒因素,對張姓偵查隊長與孫姓女子之交往情形心生不滿,進而在職務執行過程中濫用偵查權限。
檢方調查發現,胡男於113年12月17日晚間前往三民區建國三路某旅館,出示警察證件後向房務人員表示係偵辦詐欺案件,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其後從影像中發現張男與孫女僅於旅館門口前方同行經過,並未實際進入或住宿,胡男仍要求截圖並自行拍攝保存,涉嫌非法蒐集他人個資。
此外,胡男於114年1月4日晚間拍攝孫姓女子抵達張男住處畫面後,疑似自行並委託不詳人士,以化名「林先生」、「陳先生」多次撥打110報案,指控張男於上班時間與女子在住處約會,並揚言若警方未處理將對外曝光照片。
起訴書進一步指出,胡男其後以「爆料公社」名義寄送檢舉信函至高雄市警察局督察室及局長室,並附上相關偷拍照片,指控張男「上班時間至飯店開房間」等不實內容,導致張男遭督察單位調查,影響其名譽與職務。
對於指控,胡男於偵訊時全盤否認,辯稱其行為係為協助調查詐欺案件,僅因執行公務過程中「剛好」取得影像資料,並無誣陷之意,且向督察室檢舉係為釐清是否涉及違法行為,主張行為屬公共利益範圍。
然而檢方經比對相關證人證詞、監視器畫面及通聯紀錄後認定,胡男說法顯與事證不符,應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檢方認定其行為涉及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及誣告等罪嫌,因此依法提起公訴。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後續將由法院審理判決。(照片/記者 黃淑貞 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