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江雁武/台中報導】為提升交通行政效率並落實便民服務,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持續推動交通罰鍰多元繳納措施,自114年12月1日起,民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至第84條規定,包括行人、慢車及道路障礙等案件,已全面開放於全國四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辦理繳費,讓民眾不必受限於公務機關或郵局營業時間,即可就近完成罰鍰繳納,享受更便利、彈性的公共服務。
不過,中市警局近期接獲部分民眾反映,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簡稱微電車)收到違規罰單後,前往超商使用多媒體事務機操作時,卻無法順利列印繳費單。經了解,多數原因是操作時誤將微電車歸類為「汽、機車」違規案件,導致系統查無資料,因此無法完成後續繳費程序。
中市警局指出,依現行法規,微型電動二輪車屬於「慢車」,並非機車,依法仍須完成登記、領牌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才能合法上路。由於外觀與一般機車相似,容易讓民眾誤判繳費類別,進而影響繳款流程。
警方特別提醒,凡屬慢車類違規案件,包括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一般自行車等,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至84條規定,至便利商店使用多媒體機臺繳納罰鍰時,務必選擇「行人攤販違規」代收項目,再列印繳費單至櫃檯完成付款,切勿誤點選「汽、機車」項目,以免因查無資料而無法完成繳費。
中市警局表示,目前已要求各執法單位加強第一線宣導,員警於製單時也會主動提醒民眾正確的超商繳費方式,希望降低操作錯誤情形,避免因逾期未繳而衍生額外困擾。
警方也再次呼籲,無論是駕駛汽車、機車或慢車,均應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安全有序的道路環境。若民眾對違規案件內容、超商繳費流程或相關規定有疑問,可至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網站查詢,或向轄區執法單位洽詢,以確保如期完成罰鍰繳納,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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