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憲睿/本人投稿】高雄橋頭地方法院日前爆出「漏看生死簿、審判死人」的重大審判烏龍,導致一宗纏訟多年的旗山土地界址糾紛案程序全盤「歪樓」,白白虛擲3年光陰、平白重回起跑點。如今事件越演越烈,本人今(6)日憤怒出示橋頭地院的正式公文,踢爆法院不僅行政重大疏失在先,事後更玩弄文字遊戲、找藉口拒絕退還自己錯誤補繳的57,209元裁判費,吃相極其難看!
錯在法院、百姓買單?地院發文狡辯「計算沒錯」拒退費
本人表示,當初因為深信法院「判決已確定」的錯誤外觀,為了救濟權益,才依橋頭地院裁定補繳了兩次共57,209元的裁判費提起再審與再審上訴。不料全案最後被最高法院駁回暨發回更審後,橋頭地院再一更審找出原告已死亡的情況下竟「違法宣判、送達不合法」,判決根本從未確定,再審程序當然不合法。本人認為,這筆冤枉錢完全是因為法院「判決未確定即受理上訴及再審」的嚴重程序違誤所導致,橋頭地院再審與再審上訴時只收錢未開庭沒有詳細勾稽,根本不可歸責於百姓。然而,橋頭地院在今年6月25日發出的正式公文中,竟然大玩文字遊戲,冷血狡辯稱「裁定並無計算錯誤與溢收情形」,強硬拒絕退還這筆費用。請問法官,您第一次受理再審時,沒找出判決未確定嗎?您沒有任何疏失嗎?誰給您兩次只收錢未開庭就判決的底氣「審判者應具備的實踐智慧」及「法乃至善與公平之藝術」在哪裡?被最高法院直接打臉兩次「原裁定撤銷」、「原判決廢棄」,沒有任何行政疏失嗎?
遭控大玩時效陷阱、互推皮球 逼得地主告上政風室
更讓自己無法接受的是,法院函文中刻意強調必須在最高法院裁定駁回後「三個月內」提出聲請,企圖利用行政拖延來沒收人民財產。本人痛批,早在今年5月2日就主動打電話給法院要求退費,當時承辦股之間像踢皮球一樣互相推諉、拒不辦理,逼得自己當天不得不直接打到橋頭地院的政風室投訴陳情。「所有的電信通聯紀錄、政風室的公務電話紀錄都清清楚楚,法院竟然還好意思發文想賴掉時效!」本人氣憤表示,法院自己犯下天大錯誤,事後不僅一紙公文輕描淡寫,現在連百姓的血汗錢都要侵吞,「到底哪位法學教授教過你們,法院自己犯錯可以理所當然,後果卻要逼平民百姓承擔?」
英國哲學家培根曾指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了水源。」 當這道最後防線遭到質疑,重建司法的獨立性、程序透明度與證據法則的落實,是防止社會滑向混亂的唯一路徑。
已正式向司法院長陳情 誓言抗爭到底

面對橋頭地院死不認錯、甩鍋推諉的傲慢態度,本人強調,絕不姑息這種爛官僚體制。已於今日(7月6日)正式具狀向司法院長提出陳情書(案件編號:11507050006),要求司法院針對橋頭地院「怠於核對戶籍資料、審判死人」的重大職務疏失進行嚴厲的行政調查與懲處,並責令橋頭地院吐回錯誤的裁判費。本人誓言,司法如果不能還公道,將聯合更多媒體與社會公評,跟這個傲慢的體制抗爭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