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納保服務,守護納稅者權益保護。(圖/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供)
【焦點時報/記者羅蔚舟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日前分享一起維護納稅者權益的指標性成功案例。一名繼承人因售屋所得實質上全數用於代償被繼承人生前留下的鉅額房貸,卻遭國稅局核定應補徵房地合一稅達338萬餘元。所幸在「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介入調查後,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實質課稅原則」,成功促成國稅局更正課稅所得額與應納稅額皆為0元,圓滿化解徵納雙方爭議。
▲釐清房地交易所得,善用納保服務,守護您的租稅權益。(圖/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供)
▉母女苦心保家園 卻陷房地合一高額稅災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說明案件緣由,丁先生的女兒小丁生前與母親張女士共同購置房屋作為家庭居所。後因小丁陷入資金周轉困難,無奈將名下房地辦理信託並設定抵押權。112年底小丁不幸身故,受託人隨即聲請變價分割共有物以期拍賣該屋。張女士為了保住充滿女兒回憶的共同家園,不得不設法向銀行貸款將房屋買回。
不料,身為法定繼承人的丁先生,卻因此被國稅局核定高達750萬餘元的房地合一課稅所得,並發單補徵稅額338萬餘元。丁先生對此深感委屈,主張他繼承的不僅是房地產權利,更一併概括承受了女兒生前留下的沉重房貸債務,在扣除清償債務後,其經濟實質上根本沒有獲得任何利益,形同蒙受「稅災」。
▉納保官秉持「實質課稅」 協助還原交易真相
面臨鉅額稅款壓力,丁先生向納保官尋求協助。納保官受理後秉持中立與客觀立場,指導丁先生補正關鍵證據,包括房屋買賣契約書、金融機構放款餘額證明、購屋貸款借據以及精細的資金流向資料。
經納保官嚴密檢視所有事證後發現,張女士買方所支付的價款,除了直接付給抵押權人外,其餘款項也是直接貸款用以清償被繼承人生前以系爭房地設定抵押所遺留之貸款。納保官指出,從經濟實質層面來看,該房屋的出售金額實際上根本未由繼承人丁先生取得,而是全數「代為清償繼承房屋所衍生之債務」。
▉課稅所得歸零 納保法成民眾權益護身符
納保官隨後向原核課單位提出建議,應參採財政部相關解釋令以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精神,摒棄形式主義,從交易的「實質經濟內容」重新審酌,以合理反映納稅義務人的實際所得情形。原查單位最終採納納保官意見,重新評估後決定更正該案核定課稅所得額為0元、應納稅額亦更正為0元,順利保障民眾合法權益。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溫馨提醒,納稅義務人若遇到各項稅捐爭議、認定疑義或溝通困難時,皆可善加利用納保官制度作為與稅捐機關的溝通橋樑。若民眾有任何稅務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進行諮詢,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