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維鈞/高雄報導】高雄一名何姓女子日前在某醫院急診室向臥床病患乞討財物,遭蕭姓護理師出面勸阻後心生不滿,不僅當場飆罵粗話,更動手拉扯護理師,造成對方上臂受傷,醫療工作推車上的備品也因此散落一地。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查後,依傷害、公然侮辱及違反《醫療法》等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何女涉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何姓女子於民國114年6月前往高雄市某醫院急診室,期間向一名臥床病患索討財物,蕭姓護理師基於維護醫療秩序及病患安全予以制止,何女因此情緒失控,當場以粗俗字眼辱罵護理師,並伸手拉扯對方手臂。
衝突過程中,護理師因遭拉扯造成上臂鈍傷,並出現紅腫、疼痛等傷勢,一旁裝載醫療備品的工作推車也遭推擠,導致車上物品散落,影響急診室醫療作業。
高雄地檢署偵查終結後,依傷害、公然侮辱及違反《醫療法》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時,何姓女子坦承曾拉扯護理師手臂,但辯稱只是「一下子就放開了」,並否認護理師受傷及醫療備品散落與自己有關。
至於公然侮辱罪部分,法官參酌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認為何女於衝突當下所說的粗俗字眼,屬一時情緒宣洩,時間短暫,並非持續性或反覆惡意辱罵,尚未逾越一般人合理忍受的範圍,因此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不過,法官綜合現場事證、護理師受傷情形及何女犯後否認造成傷害等情狀,認定其傷害犯行成立,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照片/記者 陳維鈞 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