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嘉義報導】嘉義縣退休刑警侯宏典,因涉嫌於2012年間為土方利益糾紛槍殺張姓男子,一審遭判無期徒刑。案件上訴後,侯宏典於二審坦承犯行,並以新台幣800萬元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且完成賠償,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因此撤銷原判決,分別就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及共同殺人罪改判5年10月、12年6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後續將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綽號「紅點」的侯宏典,被控於民國101年(2012年)1月間,因土方利益糾紛與他人共同槍殺張姓男子。案件經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審理,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及共同殺人罪,判處侯宏典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併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侯宏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案件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二審期間,侯宏典改為認罪,並與死者家屬達成800萬元民事調解,且已全數履行賠償義務。
台南高分院審酌侯宏典犯後坦承犯行、積極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並完成賠償,認定可作為量刑參考,因此撤銷一審判決。其中,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10月,併科罰金4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共同殺人罪則改判有期徒刑12年6月。
此外,由於侯宏典另有其他案件已判刑確定,台南高分院考量整體定刑利益,未於本案先行定應執行刑,待相關案件全部確定後,再依法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應執行刑。
案件再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審酌認為,二審對於犯罪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均無違誤,判決理由完備,量刑亦屬妥適,因此於日前駁回侯宏典上訴,全案正式定讞,後續將依法進行應執行刑的裁定程序。(照片/記者 陳雅琪 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