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名50歲呂姓商號負責人,曾從事太陽光電相關產業,因欠繳2022年及2023年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模組回收費用,遭經濟部通知限期繳納新台幣21萬8934元,但逾期仍未履行義務,案件因此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執行人員查得呂男名下存款足以清償欠款,依法扣押其存款債權;呂男收到執行命令後,隨即主動到分署一次繳清全部欠款。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表示,呂姓業者因未依規定繳納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模組回收費用,經濟部依《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模組回收費用收支保管及運用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通知其限期繳納21萬8934元,但仍逾期未繳,因此於今年4月移送台南分署辦理行政執行。
台南分署指出,執行人員受理案件後,立即展開財產調查,發現呂男名下金融帳戶存款足以支付欠款,因此依法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存款債權,完成足額保全。
呂姓業者收到行政執行命令後,於本月2日中午親自前往台南分署,將所積欠的21萬8934元回收費一次繳清,案件因此順利結案。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表示,將持續配合行政院推動「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各類行政罰鍰及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案件,以維護社會治安、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工業安全、校園安全、居住安全及資訊安全等公共利益。
台南分署也提醒民眾及業者,對於依法應繳納的各項費用或罰鍰,應依限履行法定義務,切勿抱持僥倖心態或挑戰公權力,以免遭到行政執行,甚至面臨財產查封、扣押或拍賣等強制執行措施。(照片/記者 陳聖璋 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