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苗栗報導】苗栗縣後龍鎮公司寮登山口113年間發生大規模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經苗栗地檢署指揮警方及環境部跨機關合作擴大溯源追查,成功查獲以合法回收及再利用名義掩護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的不法集團。全案查出約130公噸事業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或違法處理,檢方除要求相關業者完成環境復原,也依《廢棄物清理法》偵結,6名被告(含2家法人)獲緩起訴處分,並須繳納最高新台幣55萬元不等緩起訴處分金。
苗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彭郁清偵辦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移送的後龍公司寮登山口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後,持續向上溯源追查,並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及環境部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調查非法貯存、清除及處理廢棄物犯罪集團的運作模式。
檢警環調查發現,身兼桃園市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的白姓回收業者,在桃園市大園區經營資源回收公司,於113年間合法承攬客運公司報廢車輛拆解作業後,卻將拆解產生的內裝殘骸,包括垃圾、廢塑膠泡棉、廢木材等混合廢棄物約70公噸,非法委託他人載運至苗栗縣後龍鎮龍港段土地棄置,造成環境污染。
專案小組進一步追查發現,白姓業者另將部分廢棄物委託桃園市龍潭區一家再利用機構處理。然而該機構依法僅具備「R-0201廢塑膠」及「R-1301廢鐵」等再利用資格,雙方卻於114年2月簽訂內容不實的廢塑膠、廢鐵再利用清運處理契約,企圖藉由合法文件掩飾非法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的事實。
調查指出,該再利用機構孫姓負責人隨後委託他人,自114年2月至5月期間,多次前往白姓業者公司載運「D-0299廢塑膠混合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等D類一般事業廢棄物至廠區,違法進行清除及處理,累計約60公噸,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
苗栗地檢署指出,檢察官偵辦期間積極要求涉案業者回復原狀,其中孫姓被告已依要求完成廠區堆置廢棄物清除作業;白姓被告則繳納代履行費用新台幣51萬9914元,作為環境復原經費。
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認定白姓被告等6人(含法人2名)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非法清除廢棄物及第48條不實申報等罪嫌。考量涉案人員積極配合清除污染、回復環境原狀,依法予以緩起訴處分,並命其分別繳納最高55萬元不等的緩起訴處分金。
檢方強調,本案展現檢警環跨機關合作及溯源查辦機制成效,未來將持續鎖定集團性環保犯罪,加強追查非法棄置及違法處理廢棄物案件,守護國土山林及環境安全。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長沈鳳臺表示,非法棄置廢棄物除須負擔刑事及行政責任外,行為人還必須支付污染清除及環境復原費用。縣府未來將持續強化高風險區域巡查,結合科技監控與跨機關合作,提高查緝效能,並持續推動棄置場址環境復原工作,共同守護苗栗永續生活環境。(照片/記者 陳雅琪 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