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台北報導】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現已改名孫健豪)涉嫌製作肩負式噴火裝置並多次於公共場所測試噴火威力,另持有非制式霰彈槍、空氣槍及公告查禁模擬槍等案件,士林地方檢察署今(29)日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公眾等罪嫌提起公訴,並移審士林地方法院。法院下午召開羈押庭後,裁定孫安佐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同時不得接觸同案被告及證人。
士林地方法院表示,孫安佐於庭訊中僅坦承未經許可持有公告查禁模擬槍部分犯行,對於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公眾,以及持有具殺傷力槍械等指控均予以否認。
法院指出,依卷內相關共同被告及證人具結證述,以及檢方勘驗報告、槍枝鑑定書與同案被告間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仍足認孫安佐涉犯起訴書所載罪名嫌疑重大。
不過,法院認為,本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相關證人均已完成具結作證,涉案槍枝及相關物品亦已查扣,因此已無湮滅證據或勾串證人之虞。
然而,法院也指出,孫安佐過去在美國求學期間,曾因非法持有槍枝零件及彈藥等案件遭美方判刑執行,雖相關事實已經我國法院裁定公訴不受理確定,但孫安佐於107、108年間仍透過網路購買本案涉案槍械,顯示有反覆實施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犯罪之虞。
此外,法院考量孫安佐涉持有多把槍枝,且另涉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公眾等多項罪名,若未來經審理均判有罪,預期刑度不輕,基於人性可能有規避刑責而逃亡的風險,因此認定仍具有羈押原因。
不過,法院審酌孫安佐自羈押至今已有一段時間,應已有所警惕,並綜合考量國家司法權行使、公共利益維護、家庭背景、身分、經濟能力、涉案分工及犯罪危害程度等因素後,認為透過高額保證金及限制處分,已足以確保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因此裁定准予100萬元交保,停止羈押。
根據起訴內容,檢方調查指出,孫安佐於今年1月至4月間,先後7次操作肩負式噴火裝置,在台北市及新北市多處道路、步道及停車場公開測試噴火威力,產生長距離高溫火焰、大量濃煙及油氣逸散,危及公眾安全,並拍攝影片上傳至社群平台,藉此獲得拍攝酬勞共2萬5,000元。
檢方另查出,孫安佐於107、108年間,透過網路購入具殺傷力的非制式霰彈槍1支、具殺傷力空氣槍1支及公告查禁模擬槍1支,因此依《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公眾罪,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持有具殺傷力槍械、持有公告查禁模擬槍等罪嫌提起公訴。
至於涉案邱姓公司負責人及江姓攝影師,檢方考量涉案情節,均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須各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萬元,並完成8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孫安佐下午裁定交保後,其父親孫鵬親自前往士林地方法院辦理交保手續,面對媒體詢問全程未發表任何回應。(照片/記者 陳雅琪 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