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聖璋/台南報導】備受矚目的台南學甲農地非法掩埋爐碴案,台南地方法院今(29)日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涉案的明祥馨公司、達昕公司及8名相關被告均有罪,其中前民進黨中執委、明祥馨公司負責人郭再欽遭重判,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合計刑期10年8月;兩家公司分別被判罰金200萬元及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地方法院指出,郭再欽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另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如易科罰金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其餘7名被告則依涉案情節,分別判處4個月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郭再欽擔任負責人的明祥馨公司遭判罰金200萬元,達昕公司則判罰金10萬元。然被告均否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犯行,但檢察官會同相關單位開挖涉案土地後,均發現地層下掩埋大量電弧爐爐碴。法院認定,爐碴依法僅能作為非農業用地工程填地材料,若使用於農業用地即屬非法使用,因此認定相關行為已違法。
法院指出,明祥馨公司雖取得爐石等再利用核可資格,也曾購置相關設備投入再利用製程,但因技術及成本因素,無法生產具市場競爭力的水泥製品,導致再利用產品沒有銷售通路,最終將大量爐碴棄置於公司周邊及填埋於涉案農地,並非合法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行為。
本案源於嘉義檢調偵辦明祥馨公司涉嫌於台南市學甲區多筆農地違法掩埋電弧爐事業廢棄物爐碴,案件後續移由台南地檢署調查。當時曾認定填埋物屬再利用產品而非廢棄物,因此作成不起訴處分;直到2019年間,經地方里長及民意代表檢舉後,全案重新啟動調查。
台南地檢署重啟偵辦後,檢察官會同行政機關重新開挖檢驗,發現回填物具有電弧爐不銹鋼還原碴特徵,現場卻未發現業者依法應生產的水泥製品人工構造物,且填埋深度及使用方式均不符合相關再利用工程規範。
檢方估算,全案非法填埋爐碴總量高達67萬9,970公噸,明顯屬違法填地行為;涉案業者除向鋼鐵廠收取約3億6,000萬元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外,另因免除合法清運及處理成本,不法利益超過18億元。
台南地檢署於2022年偵查終結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法竊占罪、《公司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嫌,對明祥馨公司、達昕公司及郭再欽等8名相關負責人提起公訴;台南地方法院今日一審認定全數有罪,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照片/記者 陳聖璋 翻攝)




























